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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与电磁兼容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10-02 11:19:33 浏览次数:

各相关认证企业:

       GB4343.1-2018《家用电器、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:发射》标准(以下简称“新版标准”)已发布,并将于2020年6月1日实施,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4343.1-2009标准(以下简称“旧版标准”)。

       为此,我中心修订了CQC12-448100-2009 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通则》、CQC64-448157-2014《空气净化器与电磁兼容、净化、节能、环保认证规则》、CQC15-448103-2015 《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电磁兼容认证规则》(涉及业务类别见附表),现将修订内容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 修订内容:

依据标准由GB4343.1-2018代替GB4343.1-2009。

二、 实施要求:

(1)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,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;自2020年6月1日起,我中心将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。

(2)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自愿性认证的产品,旧版标准认证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、下一次跟进检查完成之前,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的申请,并按新、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进行产品检测,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,换发新版标准认证。

(3)旧版标准认证转换工作应于2021年6月1日前完成,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CQC将予以暂停;2021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转换的,将予以撤销。